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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為哪幾個等級?
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按這四個等級進行評估: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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