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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寬專項債券償還來源?
拓寬專項債券償還來源是防范專項債償債風險、保障“借、用、還”閉環可持續的核心舉措,結合當前政策要求與實踐探索,可從以下維度推進:
一、夯實項目自身收益基礎,實現收益多元化
項目自身收益是專項債償債的核心來源,需從前期謀劃、運營全鏈條挖掘增收潛力:
合理搭配收益結構:對收益性較弱的公益性項目,可采用“肥瘦搭配”模式,將低收益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與關聯的高收益項目組合申報,例如水利項目中可將收益較低的水源整治、防洪工程,與自來水廠、旅游開發、砂石資源利用等收益性資源打包,實現整體收益覆蓋融資本息。同時避免單一收益依賴,可設計多元收益組合,如產業園項目搭配廠房租金、技術轉讓服務、設備租賃、能源管理服務等收入,提升收益穩定性。創新收益實現路徑:結合行業特性拓展收益渠道,比如水利項目可通過水權交易、水價改革、水生態價值變現等方式提高收益;產業園區項目可配套供應鏈服務、人才公寓運營等增值服務,挖掘項目外溢收益。還可將項目相關的特定地塊土地出讓收益、增值收益納入償債來源,條件成熟時依法將部分專門用于特定公益性事業發展的非稅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補充償債資金。
二、用足政策拓寬合規外部償債來源
2024年國辦發〔2024〕52號文已明確放寬專項債償債資金來源范圍,地方可依法合規調度多類資金補充償債:
統籌財政各類資金: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地方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從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資金專項用于償債;還可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自有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其他收入等,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兌付。探索跨預算調撥機制:可探索將一般公共預算中明確的債券項目對應專項收入部分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作為專項債券償債來源;探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之間的調撥機制,適時設立專項債券償付調劑基金,調動可償還資源。此外,專項債券項目收益也可用于清償地方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優化資金配置效率的同時,避免資金閑置浪費。
三、建立長效資金儲備與靈活償還機制
通過制度設計構建跨周期償債保障,平滑集中償付壓力:
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尤其是“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根據專項債務余額規模定期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補充,項目取得經營性專項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應按比例及時納入對應項目賬戶,專門用于償還債券本息,降低償債資金不足風險??稍诖_保當年還本付息資金需求后,從相關收入中提取差異化比例注入償債備付金,還可對備付金進行必要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優化償還方式提升靈活性:對部分收益較好、每年有穩定現金流或收入提前實現的項目,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收益情況,按規定程序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券本息,降低資金閑置風險,減少政府財務費用支出,釋放債務空間;除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外,鼓勵采用本金分期償還方式,確保分期項目收益用于償債,平滑債券存續期內集中償債壓力,防范現金流錯配風險。
四、強化收入征管與資產運營效率
收益“應收盡收、高效運營”是償債來源穩定的關鍵:
規范收入歸集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將債券支持項目對應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嚴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項目單位在保障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前擠占挪用項目收入;對項目收益來源分散、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的項目,要明確專職人員負責收益分類,建立專賬單獨核算項目收入,形成清晰的債券資金“借、用、還”管理閉環。提升資產運營水平:壓實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的主體責任,改變“重建設、輕運營”的問題,必要時可通過委托運營、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運營商,提高項目市場化收益;所有專項債項目形成的資產需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完善相應會計核算,嚴禁將項目資產用于融資平臺等企業融資的擔保、收益質押和還貸承諾等,保障資產收益全部用于償債。若出現償付風險,下級財政未及時足額償付的,上級財政可采取專項上解方式予以扣收并處以罰息;項目單位未落實償債資金的,可采取扣減相關預算資金、處置相關資產等方式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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